為鼓勵校內單位與師生推動大學社會責任實踐,本中心即日起開放申請 115 -1學年度各式補助與獎勵申請,相關作業悉依現行「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輔助社會責任實踐講座活動實施要點」、「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專文投稿獎勵實施要點 」與「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補助社會責任實踐校外參訪實施要點」規定辦理。
一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輔助社會責任實踐講座活動實施要點
申請時間:即日起~11月底(每年度固定為3至11月)
申請方式:每單位當年度以申請 1 案為原則,採「隨到隨審制」,請各單位於規劃活動時,填妥【講座活動補助申請表】,並送至社會責任實踐與推動中心公文信箱。
補助說明:每場講座活動以補助新台幣4,000 元,實報實銷。
核銷與結案:受補助單位於活動結束後兩週內,檢附活動資料(活動紀錄表(含6張活動照片)、簽到表、活動回饋單(滿意度問卷等)、相關經費支出憑證)會辦本中心辦理核銷。
二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社會責任實踐專文投稿獎勵實施要點
申請時間:即日起~11月底(每年度固定為3至11月)
申請方式:校內人員皆可申請,投稿作品以114-115年作品為限,其餘申請規範依實施要點進行。填寫申請表後,檢附專文作品與刊登證明,會辦至本中心審核。待審查通過後,報章專文每案將補助新台幣 1,500 元
備註
1. 徵集作品後,將委由本校相關領域專家協助審查,審查作業需一定時間,還請耐心等候。
2. 專文範疇指10頁以內之公開發表文章,包含校外雜誌、報章投稿及小論文發表等,須檢附第三方刊登證明;僅於社群平台公開發表之文章,不列入專文範疇。
三、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補助社會責任實踐校外參訪實施要點
申請時間:開學前一週至每學期第5週。115-1學期申請時間為8/31(一)~10/8(四)。
申請方式:每單位當年度以申請 1 案為原則,採「隨到隨審制」,請各單位於規劃活動時,填妥【校外參訪補助申請表】,並送至社會責任實踐與推動中心公文信箱。
補助說明:僅限於申請學期內參訪,每場參訪以補助新台幣 10,000 元新台幣為主,實報實銷
核銷與結案:
1.配合學校經費核銷流程,若申請金額達一萬元整,已達校內請購標準,請申請單位於活動辦理前三週進行申請。
2.受補助單位於參訪結束後兩週內,檢附活動資料:活動紀錄表(含8張活動照片)、簽到表、活動回饋單(滿意度問卷等)、相關經費支出憑證,會辦本中心辦理核銷。
【備註】
1. 各項活動表單(簽到表、活動紀錄表、線上活動回饋單)、各式申請表皆位於 社會責任實踐與推動中心>法規與表單>表單下載。
2. 經費申請日期依當年度公告為準,若對實施要點或申請表單有任何疑問,歡迎隨時洽詢本中心聯繫窗口分機#82155,或Email來信(tsouusr032@mail.ntue.edu.tw)。